关于开展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培训机构备案服务的通知
内容来源: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2-07-06 浏览量:2261 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要求,现就健康管理师培训机构备案服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原则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服务标准择优选用并进行培训机构备案。
二、服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丰富的卫生健康行业技能人才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2、具备由黑龙江省所属市地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民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培训机构,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应明确包含备案所需的职业工种(健康管理师)。
(二)人员与制度
1、具备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相应的管理、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可对教学培训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提供人、财、物配套全面保障。
2、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师资条件
1、具备相应师资团队,培训师资素质和能力要求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可开展理论教学及实践培训。
2、配备与培训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数量不少5人,其中专职师资数量不少于3人。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同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要求、大纲及相关标准为学员开展规范化培训,满足培训质量要求。
5、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相关工作岗位有5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具备相对应职业培训(或专业教学)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二级及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相关工作岗位有5年以上实践工作经验,具备相对应职业培训(或专业教学)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场地与设施
1、培训场所应具有产权,租赁场所租赁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3年并持有相关租赁合同。
2、场所应符合安全、劳保、卫生、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4、具备开展实训实践场所,可以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培训的相关要求。
5、线下培训或人机对话教学场地,可容纳40名学员为单元的独立标准教室,数量不少于两个单元,标准教室场所面积不小于1.2m²/人,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及网络环境,计算机教室人机配比应达到1:1,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6、实操教室面积不小于1.8m²/人,设备数量及品类与培训内容、培训规模及实操考核相匹配,并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量充足、运转正常。
(五)培训管理
1、面授培训
1)培训前,调试教学设备、设施与教具。
2)培训中,教学过程要留痕。
3)培训后,应及时填写课堂管理日志,定期回访,并确认签字。
2、线上培训
1)自有平台:学员数据需三年可追溯。
2)合作平台:需要从国家认定的54家平台选取。
(六)培训内容
1、培训内容应满足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包括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学习以及服务实践学习。
2、根据课程内容安排相应的学时。
3、具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提供符合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方案的教材、讲义和相关材料。
(七)招生方案
1、培训机构公布的招生方案,是培训机构对学员的服务承诺,应向学员提供全部的服务信息。
2、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
(八)培训证明材料
1、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学时课程安排。
2、参加培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联系方式)以及培训上课记录等。
3、要求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出具培训结业证书。
4、所有学员培训记录必须做到全程可溯源,建议使用国家公布的百家职业培训平台,协会不定期抽查培训学员课程进行情况。
三、其它
(一)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协会留存。
(二)对有培训不良记录的培训机构,或接受培训人员对其培训质量和管理有较多问题反映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培训机构应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我协会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核查备案机构的有关资质条件以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凡经核实提供材料为虚假信息的,我协会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暂停一切培训考核服务,并在官网予以公布。
(四)备案机构根据得分情况择优选用。
(五)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四、材料提交时间
2022年07月10日—2022年07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1号
联系人:潘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511665
附件1.评分标准
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2022年07月05日
附件: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