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容来源: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量:268 次
为做好2025年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促进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业技能人才的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
健康管理师(三级)、营养师-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口腔修复体制作师(三级、四级、五级)、医疗护理员(三级、四级、五级)、健康照护师(三级、四级、五级)。
二、评价时间
按照优化组织、相对集中的原则初步定于每年4月、7月、9月、12月各组织一次等级评价考核,原则上采用纸笔考/机考方式进行,具体安排以每次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广大考生可关注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拟定评价日期及方式:
预报名时间 |
拟评价时间 |
拟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 |
拟认定方式 |
2025年2月10日 |
2025年4月12日 |
健康管理师(三级) |
纸笔考/机考 |
营养师-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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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修复体制作师(三级、四级、五级) |
纸笔考+实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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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员(三级、四级、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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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护师(三级、四级、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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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 |
2025年7月12日 |
健康管理师(三级) |
纸笔考/机考 |
营养师-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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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修复体制作师(三级、四级、五级) |
纸笔考+实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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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员(三级、四级、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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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护师(三级、四级、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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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 |
2025年9月27日 |
健康管理师(三级) |
纸笔考/机考 |
营养师-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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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修复体制作师(三级、四级、五级) |
纸笔考+实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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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员(三级、四级、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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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护师(三级、四级、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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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
2025年12月6日 |
健康管理师(三级) |
纸笔考/机考 |
营养师-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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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修复体制作师(三级、四级、五级) |
纸笔考+实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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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员(三级、四级、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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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护师(三级、四级、五级) |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执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备注:
1.健康管理师相关职业及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营养师、医士、药剂师、健康咨询师等。
②相关专业:护理、农村医学、中药、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修复技术、药剂、中医、药物分析技术、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蒙医学、藏医学、针灸推拿、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法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放射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
2.口腔修复体制作师相关职业及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口腔科医师、口腔科护士、口腔医学技师及教师(从事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教育)等。
②相关专业:口腔义齿制造、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口腔修复工艺)、生物医学工程。
3.营养师-公共营养师相关职业及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
②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4.医疗护理员相关职业及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中西医联合、针灸推拿、中医骨伤、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医学查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痊愈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营养、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卫生查验与检疫技术、卫生督查、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文秘、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商检技术、人民武装、涉外事务管理、戒毒痊愈、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职业中介服务、科技成就中介服务、心理咨询、社区痊愈、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
②相关专业: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呼吸治疗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生殖健康咨询师、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防护员、消毒员、公卫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助听器验配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师、眼镜验光师、眼镜定配工、听觉口语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专业人员、心理咨询师、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少数民族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药师、中药师、康复技师、消毒技师、影像技师、护士、助产士、乡村医生、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5.健康照护师相关职业及相关专业:
①相关职业:家政服务、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健康与社会照护、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医疗护理员相关专业。
②相关专业: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医疗护理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师、民族医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药技术人员、呼吸治疗师、康复治疗师。
四、评价流程
1.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个人报名:
个人考生按照要求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可通过现场或邮箱报名。
培训机构统一报名:
培训机构按照报名材料要求整理考生材料统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报名材料要求详见 附件1.2025等级评价报名材料要求
2.材料审核
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评价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按照相应等级申报条件进行资质审核,在交费截止日期前反馈审核意见。
特别提醒:每位考生名字和身份证号只可更改一项,两项都更改者视为替考,成绩作废,并纳入诚信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此类考试。
3.网上缴费
通过资质审核的考生须及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特别提醒:完成缴费的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费。
4.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考生于考前5-7日登陆jkcyxh.jndj.ks.zjyun.org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无需登陆注册,直接点击准考证查询即可打印,截止考试开始前均可打印。
5.成绩公示
成绩查询网址jkcyxh.jndj.ks.zjyun.org,具体方式请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技能人才网 、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网站及公众号公示公告,公示、查询期间如发现个人信息或照片错误的考生可及时与我协会联系更正,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考生信息。
特别提醒:
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1)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该科目的评价成绩。
①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②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③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④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①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 (如相机、手机、耳机、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 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②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③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④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⑤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3)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情节轻微的,2 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①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②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④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⑤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⑥故意损毁评价设备 (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⑦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4)当次考试结束后,发现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1)、(2)、(3)条的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由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宣布评价成绩无效,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证书数据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6.证书发放
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技能人才网、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官网及公众号发布的通知,按要求提交证书领取信息。
个人报名考生,采取顺丰到付的方式邮寄给考生;机构统一报名考生,由机构负责人到协会统一领取并核对证书领取数量,由机构统一发放。
证书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窗口查询。
7.报名收费标准
三级费用305元/人、四级费用300元/人、五级费用285元/人。
五、补充说明
1.统一评价时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2.具体考试计划以考试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潘老师、付老师 0451-82511665
附件1. 2025等级评价报名材料要求
附件2. 2025等级评价报名材料模板
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