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统一工作安排
内容来源: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6-01-04 浏览量:186 次
为做好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促进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业技能人才的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
1、健康管理师(三级)
2、营养师-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
3、口腔修复体制作师(三级、四级、五级)
4、健康照护师(三级、四级、五级)
5、医疗护理员(三级、四级、五级)
6、长期照护师(三级、四级、五级)
二、评价时间
按照优化组织、相对集中的原则初步定于每年3月、5月、7月、9月、11月各组织一次等级评价考核,原则上采用纸笔考/机考+现场实操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以每次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广大考生可关注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网站及微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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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名时间 |
拟评价时间 |
拟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 |
拟认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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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4日 |
2026年03月14日 |
健康管理师(三级) 营养师-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 口腔修复体制作师(三级、四级、五级) 医疗护理员(三级、四级、五级) 健康照护师(三级、四级、五级) 长期照护师(三级、四级、五级) |
机考 纸笔考 现场实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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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3日 |
2026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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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1日 |
2026年0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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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3日 |
2026年0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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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8日 |
2026年11月28日 |
三、申报条件
1、现行职业标准为2023年9月以前颁布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中的“申报条件”执行;
2、2023年9月以后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只需按照新发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即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执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考试题型及方式
1、健康管理师、营养师_公共营养师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三级题型为单选、多选、简答;四级题型为单选、多选。
2、口腔修复体制作师、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采取纸笔考/机考+现场实操的方式进行。三级理论题型为单选、多选、简答;四级、五级理论题题型为单选、多选;实操题型为现场操作。
五、评价流程
1、报名
要求:按照“附件1.2025等级评价报名材料要求”整理考生电子版材料,放入文件夹内,文件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业+等级”命名(例:张三230102199003030022健康管理师三级),压缩后提交至hljsjkcyxh2020@163.com邮箱。(电子版材料接收时间结束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材料)
2、电子材料初审
3、纸质版材料二审
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接到二审通知之日起,按照通知携带电子版材料对应的纸质版材料及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到现场进行二审,未按时二审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二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1号三楼
联系人:徐老师、张老师
联系方式:0451-82511665/15663800970
4、交费
①现场二审合格的考生扫描二维码进行交费,也可选择2个工作日内采取公对公、私对公转账的方式进行交费,交费时请备注考生姓名。(如需对公发票,请采取公对公转账方式。)
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305元/人;
口腔修复体制作师、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三级、四级、五级)450元/人。
②交费账号
账户名称: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上游街支行
银行账户:9550 8802 1441 5100 446
③特别提醒
已完成交费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5、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考生于考前5日登陆jkcyxh.jndj.ks.zjyun.org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无需登陆注册,直接点击准考证查询即可打印,截止考试开始前均可打印。
6、成绩公示
成绩查询网址jkcyxh.jndj.ks.zjyun.org,具体方式请关注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网站及服务号公示公告,公示、查询期间如发现个人信息或照片错误的考生可及时与我协会联系更正,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考生信息。
7、证书发放
通过评价者,可获得由协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证书;考试成绩可登陆jkcyxh.jndj.ks.zjyun.org进行查询;证书可登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窗口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如报考时, 1年内考取过其他相关专业的等级评价证书,均按照一年多证处理,当年内不可再次报考。(以发证日期为准)
2、※身份证号为黑龙江省外、户籍由黑龙江省内迁移到省外的相关专业的考生需提供黑龙江省内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3、统一评价时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4、具体考试计划以考试通知为准。
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1、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该科目的评价成绩。
①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②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③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④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①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 (如相机、手机、耳机、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 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②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③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④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⑤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3、报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情节轻微的,2 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①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②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④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⑤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⑥故意损毁评价设备 (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⑦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4、当次考试结束后,发现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1、2、3条的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取消成绩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证书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511665、15663800970
附件1. 2026等级评价报名材料要求
附件2. 报名材料模版
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2026年01月04日
附件: f08d1cccc095d52c53c4fbc048e6e8d0.pdf 6cdcf4430afb63f947c02f06baf1258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