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考试 黑龙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试要求
内容来源: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0-10-12 浏览量:25935 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发〔2020〕58号)的通知,确保2020年十月、十一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平稳有序进行、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我省各高校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在考试日前下载“龙江健康码”APP,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健康通行码。操作流程请参考以下文件。
2、考生当日进入考点时,须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未能出示三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按照缺考处理,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3、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龙江健康码”APP等程序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
4、健康码由红码转绿码的考生进入考场时,需提供健康绿码、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新冠IGG抗体和IGM抗体检测证明。如有瞒报而造成疫情传播和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考生进入考场时及考试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部卫生。拒绝佩戴口罩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并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馈排查结果。
7、考生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9、考试时间:
第一批次 2020年10月24-27日
第二批次 2020年10月31-11月01日
第三批次 2020年11月07-08日
上午09:00-11:00 理论知识考试
下午14:00-16:00 技能操作考试
10、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考生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输入考生信息打印准考证。https://www.21wecan.com/
黑龙江省健康产业协会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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